联系电话:
0566-2034569

当前位置:首页 > 法律库 > 税务法规

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

池州所

地址:安徽省池州国际会展中心C区2楼

电话(传真):0566-2034569

合肥所

地址:安徽省合肥包河区绿地中心E座2010

电话:0551-62668846

税务法规

•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

时间:2017-12-30 20:00:08  点击:
  • 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
  • 税总办函〔2017〕576号
  •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:
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九条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7〕12号)规定,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,请遵照执行,并及时告知纳税人。
    一、1月、3月、5月、6月、8月、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。
    二、2月15日-21日放假7天,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。
    三、4月5日-7日放假3天,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。
    四、7月15日为星期日,7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6日。
    五、9月15日为星期六,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7日。
    六、10月1日-7日放假7天,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。
    七、12月15日为星期六,1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7日。
    另外,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,应当提前上报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。

  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
    2017年12月26日

  • 0566-2034569服务热线